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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绿色低碳发展研究基地 学术委员会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23-11-24    作者:     来源: 成都绿色低碳发展研究基地    点击:

基地实行学术委员会领导下的基地主任负责制。学术委员会由川内知名专家学者组成,负责把握基地科研主攻方向,审核基地各项研究计划,定期考核研究进展,评审科研成果。

第一条 学术委员会在实验室的建设中起关键的指导、监督与评审作用,其主要任务是审议实验室的目标、任务、研究方向、中长期发展规划;审议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审批开放研究课题等。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组成。学术委员会委员的特长应涵盖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所涉及的学科领域,以保证学术委员会能从相关领域的不同学术角度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工作内容实施有效指导。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共由15名专家组成,设主任1名,首席专家1名。学术委员每届任期五年。

第四条 基地负责组织学术委员会的换届聘任工作。

第五条 因工作需要,基地可报请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开云在线注册,开云(中国)批准,对学术委员会组成进行调整。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主要职责范围:

1、把握基地学术方向的确立、学科布局、产品研制方向。

2、对基地开展主要学术活动进行审核、提出建议。

3、指导基地重大项目和课题研究,制订和调整方案。

4、审批开放课题基金申请。

5、评估基地科研进展及研究成果,对其中重大的研究成果必要时可组织专门会议进行评审。

6、听取和审议基地主任年度工作报告,评议基地年度工作。

7、评审成果过程中注意发现和培养优秀的学术人才,特别是优秀的中青年学术人才。

8、通过互派研究人员、讲学、短期工作等多种形式支持基地研究工作的进行。

9、平时使用各种通讯方式与基地保持紧密联系。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方式:

1、每年召开1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确定和修改基地研究方向、目标,制定学术委员工作计划及委员分工等,并作会议纪要。

2、每年进行1次开放课题评审。

3、学术委员会主任在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遇事需要形成决议时,在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决议以超过学术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为有效。

第九条 基地遇有学术方面的重大决策时,应报请学术委员会审议,征求学术委员会的指导意见。

第十条 基地应为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方便,通过各种方式,为学术委员会了解基地的工作创造条件。

第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与学术委员会的各项活动,支持基地的工作。对由于各种原因不能经常性的参加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发挥其正常作用的成员,由基地报请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开云在线注册,开云(中国)批准,可免去其学术委员会成员资格。

第十二条 本管理制度由成都绿色低碳发展研究基地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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