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作为我国学历继续教育体系的核心环节,对于提升国民教育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进一步整合和优化校地资源,推动我院应用型自学考试的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多元化需求,我院研究决定在四川省内选定部分地市州,增设开云在线注册,开云(中国)经济管理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校外助学点8至10个(以下简称“校外助学点”)。现就增设校外助学点的相关事宜进行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校外助学点增设原则
1.经审慎考量,决定在广元市、德阳市、遂宁市、广安市、自贡市、资阳市、眉山市、雅安市、凉山州、甘孜州、阿坝州以及内江市等地增设校外助学点,以进一步推进社会助学事业的发展;
2.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校外助学点增设不受地域限制。
二、校外助学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申请在我院增设自考校外助学点的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1.应具备由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学校或培训学校办学资质,且在办学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违规办学记录、处分或处罚记录。
2.应拥有自有办学场地或已签订长期(至少3年)租赁合同,场地应位于所在城市的主城区,交通便利,周边环境良好。场地面积应满足当地办学资质要求,并与招生规模相匹配,以确保有充足的空间和资源进行教学活动。
3.需具备固定授课教室和满足教学所需的机房,以及网络助学条件。
4.应根据助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务考务管理人员(每200名考生配备一名),以及与之匹配的专兼职教师。同时,应配备网络助学技术支持人员和专职招生人员。业务负责人(如校长、副校长、教务和招生主管)应具备丰富的业务知识和经验,以确保教学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申请增设校外助学点的工作流程
1.提交申请材料
拟向我院申请增设自考校外助学点的单位,应准备详尽的书面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办学资质证书的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其具备开设助学点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
2.实地考察
经济管理学院召开院务会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组织考察组前往初审合格申请单位实地考察。
3.签约与公示
经济管理学院院务会对考察组提交的实地考察报告议决后,将结果报学校审批备案。学校同意增设且完成签约的校外助学点,我院将给予校外助学站点信息公示。
未尽事宜,请咨询028-86677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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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