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中心科研项目的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管办法(试行)》《开云在线注册,开云(中国)科研基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发布、立项、实施、结题的各类科研项目。
第三条 科研项目分类
中心科研项目分为以下两类:
(一)理论研究项目:主要开展文旅融合发展的理论研究,包括文旅融合发展理论创新、科技创新等。
(二)应用研究项目:主要开展文旅融合发展的应用研究,包括文旅融合发展政策、规划、模式、产品、服务等。
第四条 科研项目立项
科研项目立项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心的科研方向和重点领域。
(二)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三)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应的学历、职称和科研能力。
科研项目立项程序如下:
(一)课题负责人提出立项申请,并填写《立项申请表》,《立项申请表》中应包括项目名称、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实施方案等内容。
(二)项目评审委员会对立项申请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项目评审委员会由旅游、历史、文化等研究领域的专家组成。
(三)中心主任根据评审意见,决定是否立项。
第五条 科研项目实施
科研项目实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项目课题组依据《立项申请表》中项目实施方案开展科研工作,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研究进度安排、经费使用计划、预期成果等内容。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课题组应根据档案管理制度,对项目相关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并将归档材料提交给中心办公室。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课题组应积极开展学术交流,并及时发表论文、出版著作等。
第六条 科研项目结题
科研项目结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应撰写项目结题报告,并报中心审核。
(二)中心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题评审,提出评审意见,项目结题评审应重点评价项目的创新性、科学性、实用性等。
(三)中心主任根据评审意见,决定是否结题。
第七条 科研项目管理责任
(一)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实施负责。
(二)中心办公室负责项目管理的日常工作。
(三)中心主任对中心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 附则
(一)本制度由中心主任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